服务认证申请方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本机构认证申请的客户。 2 认证申请过程 2.1 申请认证的组织从公司网站或公司市场部获取《服务认证申请方须知》和《认证申请书》,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2.2 申请服务认证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含: a)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服务场所和地址的必要信息; b)涉及多个服务场所时,各场所的名称.地址及其服务内容; c)证明其法律地位的文件及适用时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和任何行政许可。 (2)拟认证的服务信息,包含: a)服务名称,以及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b)服务所属行业及服务提供者名称; c)服务总蓝图(至少提供服务流程),以及适用时为服务运作提供支持的主要服务设施(含服务用品)。 (3)影响服务符合性的任何外包过程的信息。如果客户已确定了由自己以外的法律实体实施服务,为有效监督,必要时可通过适当的合约对该法律实体予以控制。如果需要这种合约控制,则其可在提交正式的认证文件之前建立; (4)申请人寻求认证的标准/其他规范性文件。 (5)申请人已按认证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并实施的相关文件,如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和服务检验规范等。 (6)适用时.任何特殊要求(如特殊的语言环境、安全要求等)。 (7)需要时,其他信息 (8)可用多种媒介和方式在不同时间收集这种信息,包括申请表。收集这些信息可与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认证协议同时进行,也可分开进行。 (9)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可以包含同类服务、不同地点等。 (10)申请客户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市场部与服务认证申请方交流沟通,向其提交《认证合同》,收集服务认证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 交市场部接收保管并进行登记,填写《认证申请书》。 2.4卫生保健和社会福利服务评价体系的要求详见《卫生保健和社会福利服务认证实施规则》 ----------------------------------------------------------------- |